《Q1.實價登錄對我的權益有何影響?》
A:實價登錄8/1日上路,新措施有助房價透明,由於房價被攤在陽光下,民眾到「好房圈」網站可以輕易查詢到區域房價資訊,不會再受到不肖房仲與代銷業者欺騙。不過,也有學者指出,目前台灣即將實行的登錄表格項目太粗略,房價雖有參考價值,但仍不夠精確。
《Q2.實價登錄後,我的個資及隱私是否會曝光?》
A:有人擔心實價登錄後,隱私個資曝光後將影響人身安全,台灣現階段是以區段間「1~50號」均價方式呈現,保障買方;但反觀各先進國家,儘管詳細列出每戶價格、門牌號碼、屋齡折舊等,個資把關仍是滴水不漏。
《Q3.實價登錄是否可能造假?》
A:造假的機會不大,主要是因為登錄是由代書承作,依一般行情,代書的收費是1~1.5萬元,但如果做假被抓到,最高可罰15萬元,而且政府也一定會特別留意是否有造假的情形,對代書來講協助作假的風險太大。
《Q4.到底甚麼叫「實價登錄」?》
A:未來不論是權利人(買賣房屋者)、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對逾期未登錄或不實登錄不實者,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的罰鍰。
《Q5.為甚麼要推動實價登錄?》
A:為了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內政部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因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交易當事人申報登錄成交價。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Q6.該由賣方還是買方來進行登錄?》
A: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房仲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但若買賣案件未有房仲業經手,也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則由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義務。
《Q7.購屋相關資料是否因而曝光?》
A:公部門將針對所有登錄資訊進行篩選,剔除價格異常過高及過低的資訊,再以區段化(去除詳細地詳細門牌、地號、建號,改以每50號為一個區間,例如若民眾登錄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84號資訊,則未來會以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50至100號供公開查詢。)、去識別化方式(不提供查詢買賣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及聯絡方式等。)公開放在公部門網站讓民眾查詢。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將不在公布的範圍。
《Q8.有哪些買賣必須進行登錄?》
A:須申報的移轉物件主要是透過買賣,有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的物件才需申報「實價」,例如贈與雖有移轉,但無價金支付關係,所以不需申報。此外,如果房地產買賣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若是房地合併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預售屋買賣也需申報,但整筆預售案只要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Q9.租賃案件是否要申報?是否所有房屋或土地出租都需申報?》
A:不一定要申報,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Q10.除了房產成交價以外,還需要申報什麼必要資訊?》
A:有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三要件。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價格資訊為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標的資訊是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Q11.租賃及預售屋都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受託業者如果不登錄有沒有稽查的方法?》
A: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查詢或取閱經紀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因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規定,對經紀業進行業務檢查,並查詢或取閱經紀業持有之不動產租賃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因該契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查核經紀業申報登錄之成交資訊是否屬實,或是否隱匿成交案件未履行申報登錄義務。
《Q12.未來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是否在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A: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再申報。有委任地登記機關受理之地方政府,地政事務所可能會規劃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申報人亦可在外採線上申報方式登錄。
《Q13.實價登錄之後,買賣屋是否繳的稅會增加?》
A:不一定會影響。假設你因為換屋需求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只要在賣屋後兩年內重購新屋,而且新屋價格比舊屋高,賣屋時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和土增稅都可扣抵或退還。財政部也會調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稅率,避免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調高後,民眾換屋負擔變重。
《Q14.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多久開放查詢?要去哪裡查?需要收費嗎?》
A:當季資訊由於政府機關因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約一段時間方可查詢,但在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後,民眾可以查詢上一季的資訊。若對於查詢到的價格有疑慮,可檢具具體證明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反應。民眾如以網路查詢者,不收查詢費用。
《Q15.我是賣方,可以主動登錄嗎?》
A:目前實價登錄係規範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需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事宜,賣方無須進行申報登錄資訊,以避免申報資訊不一。
《Q16.實價登錄之後是否會實施實價課稅?》
A:就現有資料而言,目前推動實價登錄是為使資訊公開透明化,而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登錄資料,將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調高到趨近實價,藉此減少炒作。而負責實價課稅的財政部則表示,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課稅,所以實價課稅短期內將不會出現。
好房圈新聞報 /整理報導
A:實價登錄8/1日上路,新措施有助房價透明,由於房價被攤在陽光下,民眾到「好房圈」網站可以輕易查詢到區域房價資訊,不會再受到不肖房仲與代銷業者欺騙。不過,也有學者指出,目前台灣即將實行的登錄表格項目太粗略,房價雖有參考價值,但仍不夠精確。
《Q2.實價登錄後,我的個資及隱私是否會曝光?》
A:有人擔心實價登錄後,隱私個資曝光後將影響人身安全,台灣現階段是以區段間「1~50號」均價方式呈現,保障買方;但反觀各先進國家,儘管詳細列出每戶價格、門牌號碼、屋齡折舊等,個資把關仍是滴水不漏。
《Q3.實價登錄是否可能造假?》
A:造假的機會不大,主要是因為登錄是由代書承作,依一般行情,代書的收費是1~1.5萬元,但如果做假被抓到,最高可罰15萬元,而且政府也一定會特別留意是否有造假的情形,對代書來講協助作假的風險太大。
《Q4.到底甚麼叫「實價登錄」?》
A:未來不論是權利人(買賣房屋者)、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對逾期未登錄或不實登錄不實者,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的罰鍰。
《Q5.為甚麼要推動實價登錄?》
A:為了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內政部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因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交易當事人申報登錄成交價。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Q6.該由賣方還是買方來進行登錄?》
A: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房仲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但若買賣案件未有房仲業經手,也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則由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義務。
《Q7.購屋相關資料是否因而曝光?》
A:公部門將針對所有登錄資訊進行篩選,剔除價格異常過高及過低的資訊,再以區段化(去除詳細地詳細門牌、地號、建號,改以每50號為一個區間,例如若民眾登錄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84號資訊,則未來會以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50至100號供公開查詢。)、去識別化方式(不提供查詢買賣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及聯絡方式等。)公開放在公部門網站讓民眾查詢。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將不在公布的範圍。
《Q8.有哪些買賣必須進行登錄?》
A:須申報的移轉物件主要是透過買賣,有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的物件才需申報「實價」,例如贈與雖有移轉,但無價金支付關係,所以不需申報。此外,如果房地產買賣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若是房地合併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預售屋買賣也需申報,但整筆預售案只要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Q9.租賃案件是否要申報?是否所有房屋或土地出租都需申報?》
A:不一定要申報,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Q10.除了房產成交價以外,還需要申報什麼必要資訊?》
A:有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三要件。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價格資訊為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標的資訊是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Q11.租賃及預售屋都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受託業者如果不登錄有沒有稽查的方法?》
A: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查詢或取閱經紀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因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規定,對經紀業進行業務檢查,並查詢或取閱經紀業持有之不動產租賃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因該契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查核經紀業申報登錄之成交資訊是否屬實,或是否隱匿成交案件未履行申報登錄義務。
《Q12.未來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是否在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A: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再申報。有委任地登記機關受理之地方政府,地政事務所可能會規劃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申報人亦可在外採線上申報方式登錄。
《Q13.實價登錄之後,買賣屋是否繳的稅會增加?》
A:不一定會影響。假設你因為換屋需求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只要在賣屋後兩年內重購新屋,而且新屋價格比舊屋高,賣屋時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和土增稅都可扣抵或退還。財政部也會調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稅率,避免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調高後,民眾換屋負擔變重。
《Q14.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多久開放查詢?要去哪裡查?需要收費嗎?》
A:當季資訊由於政府機關因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約一段時間方可查詢,但在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後,民眾可以查詢上一季的資訊。若對於查詢到的價格有疑慮,可檢具具體證明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反應。民眾如以網路查詢者,不收查詢費用。
《Q15.我是賣方,可以主動登錄嗎?》
A:目前實價登錄係規範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需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事宜,賣方無須進行申報登錄資訊,以避免申報資訊不一。
《Q16.實價登錄之後是否會實施實價課稅?》
A:就現有資料而言,目前推動實價登錄是為使資訊公開透明化,而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登錄資料,將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調高到趨近實價,藉此減少炒作。而負責實價課稅的財政部則表示,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課稅,所以實價課稅短期內將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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