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材跟環保商標一樣嗎?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綠建築中有關於綠建築構造與綠建材有基本的規定(第 321 條~323 條)。同時,也有提到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簡單地說:1.綠建材是要求建築興建及裝修時必須維持一定比例以上的使用再生、隔熱、水性無毒的建材,以維持較 好的居住品質。 2.環保標章的認定是有分類別等級的。 而依照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8 點的規定如下: 8.1 依我國第一類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取得環保標章(圖二)之下列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1) 塑橡膠類再生品、(2) 建築用隔熱材料、(3) 水性塗料、(4) 回收木材再生品、(5) 資源化磚 類建材、(6)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 8.2 取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認定綠建材標章(圖三) 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 8.3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具有同等性能者。 所以,於室內裝修工程或建築物新建過程必須採用 一定比例的綠建材(目前是 5%,但據說快改為 30%了)。 而綠建材的證明文件,依目前各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1.綠建材標章。 2.第一類環保標章。 因為工程需求是說要請問綠建材的証明,但是打電話去廠商那邊問, 卻說只有環保商標,問材料廠商他也不清楚,問業主也不太清楚, 如果說我們開環保商標的証明可以嗎? 所以,如果不是第一類環保標章的話可能會有認定上的爭議。 〈圖一〉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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